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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车辆源头管理,把好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1.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客车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驻站民警工作职责、制度和客车管理的各项监督、例检、例会、派车、签字制度。建立客车驾驶员审查制,从源头上加强客车规范化管理。
  2.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使用和车况台账、校车定期检查台账、校车驾驶员管理台账,将校车及驾驶员纳入经常性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坚决予以辞退。
  (二)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重点在县(市、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和减速带,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措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2.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制定并实施城区标志标线等设置方案,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路口渠化,施划人行横道线,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公交站点。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跨路桥涵、龙门框架、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制作、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大型宣传设施。公路部门要在辖区主干公路两侧每五公里各设立一对永久性宣传标牌,在公路两侧建筑物可视墙体上不间断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服务区要达到“五有”,即停车场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有3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加油站、餐厅、卫生间有警示内容的交通安全张贴画。
  2.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各行政村刷写墙体标语不少于20条,使全市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员、广大农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四)加大交通秩序整改力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公安交警部门要适时开展国道、省道交通安全秩序整顿,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肃惩处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升城区交通管理水平。公安、建设、城管部门要规范停车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清理非交通占道,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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