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自身能力,以点带面,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五)政府补贴,群众受益。积极稳妥地推广“专家指导、系统干预、政府补贴、群众自愿”的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模式。各级财政要列出专项资金进行补贴,充分调动群众主动参与出生缺陷预防的积极性。
三、“十一五”时期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等科学知识,扎实开展对待孕人群的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等科学知识的培训工作。生育对象孕前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培训接受率达到95%以上;生育对象出生缺陷预防基本知识测试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要具备开展优生检测(TORCH筛查)技术服务能力,取得相关资质,能够规范开展相关业务。
(三)乡(镇、街道办)计生服务所至少有1名、县(市、区)计生服务站至少有2名以上符合要求,能胜任优生咨询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师)。
(四)健全全市计生服务机构优生检测、出生缺陷监测技术服务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评价标准等服务管理体系。
(五)建立全市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管理服务档案和数据库,针对其不同的高危因素提供有针对性的优生指导,相关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措施落实率达到60%以上。
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培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采取举办讲座、图片展览、文艺演出、观看教育片、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根据不同对象需求,开展婚前培训、孕前培训、孕后培训等,促进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了解。
(二)咨询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大对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等知识的咨询指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的咨询指导,设立咨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多方面满足群众需要。
(三)孕前检测。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抓好优生优育检测工作,建立制度,规范记录,提高技术,保证质量,广泛开展优生优育检测,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下,提高孕前检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