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厅机关相关处室职责的,首问接待人要负责引导到相关处室的承办人员。若经办人不在,该处室其他人员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第十六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省科技厅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或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限时办结制

  第十七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处室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第十八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生产安全、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十九条 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要按上级部门、领导指示或部门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二十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当事人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备,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在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即时予以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约定办理时限。

  第二十二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