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省科技厅各处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按规定应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三章 首问责任制
第八条 省科技厅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或到省科技厅咨询、办理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处室的制度。
第九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厅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厅机关公务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处室其他人员或其他处室职责范围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 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咨询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员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十二条 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第十三条 首问责任人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答复准确、清楚,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领导或咨询相关处室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答复的问题,要向咨询办事人耐心地做好说明工作。
第十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咨询办事人所陈述的重要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了解咨询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和要求,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