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云科办发〔2008〕14号 二ОО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科技厅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树立“规范、公开、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服务承诺制
第二条 省科技厅根据工作职能要求,以形成系列配套制度的方式,对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三条 省科技厅对下列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进行公开,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颁发;
(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颁发;
(四)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六)科技因公出国任务审批;
(七)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认定。
第四条 省科技厅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项目立项、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
第五条 省科技厅实行服务承诺制的事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公示:
(一)通过省级报刊、省科技厅门户网、省科技厅电子政务网、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实行政务公开;
(二)采取印发通知、承诺书、告示等形式进行承诺;
(三)根据业务需要,印发各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及办事导示图。
第六条 省科技厅各处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达到“四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服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