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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属高校科技产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1.资产评估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基本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对改制企业资产的评估必须一次性完成,不得将整体资产分拆评估。

  2.由中介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属高校办理备案手续须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学校的有关请示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他资料等。

  四、高校资产公司产权登记

  为全面理顺投资关系,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各省属高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有关批复及验资情况,对新设立的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将原国有企业改制为高校资产公司的应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高校资产公司产权登记所需主要材料:

  (一)学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占有 (变更)的请示;

  (二)学校出具的注资证明或资产无偿划入批准文件;

  (三)省教育厅同意组建高校资产公司的批复;

  (四)高校资产公司章程;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

  (六)高校资产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原改制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八)高校资产公司国有资产变动 (占有)产权登记表;

  (九)无偿划入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高校资产公司所属企业产权占有登记、变动登记等按国家有关产权登记规定办理

  五、产权转让审批

  涉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应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2号)的规定进行。产权转让需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重大项目报省政府审批。高校需提供材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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