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编审规程。由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业务组根据中博会总体方案编报收支预算,经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预算财务组(以下简称预算财务组)审核,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审定,再由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现行财政支出预算的报批程序上报批准。
(三)预算执行规程。
1.严格按经批准的中博会收支预算执行,按规范节约的原则安排支出。各业务组支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支出项目内容进行列支,支出额度以经批准的该支出项目预算金额为限。
2.因特殊因素,需增加预算的支出项目(超预算的支出项目),其中可在各业务组支出预算额度内调剂解决的,由有关业务组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意见,经组长批准后,送预算财务组审核并报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执行主任批准后,送省财政厅备案,按已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的支付规程办理;其他不能在组内预算调剂解决的支出项目,由有关业务组副组长、组长审核签字,经预算财务组审核后,在项目实施或发生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审核,经批准后在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
3.因特殊因素,需增加的支出项目内容及经费(未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应在该项目实施或者发生的10个工作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经批准后在预算总额内调剂解决。如不能在预算总额内解决,所需增加的支出项目内容及经费须按预算编审规程办理相关报批程序。经批准增加的支出项目预算,按列入预算的支出项目的支付规程办理。
4.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政府采购。需确定采购标的基准价的,由有关业务组提出,送预算财务组审核,报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审定。
5.预算财务收支的中博会合同,按以下规程审核后签订: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由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业务组经办人、副组长、组长审核签字,经预算财务组审核后,报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审定;金额在人民币或外币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业务组经办人、副组长、组长审核签字,经预算财务组和省财政厅经办处室审核后,报组委会秘书长审定。
以上中博会合同按规程经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或者组委会秘书长审定批准后,方可由中博会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委托各业务组组长具体签订,并加盖“广东省筹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