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拼的作风,加强教育、培训与演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奖惩分明。
四、健全预测预警制度,强化事故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建立应急预警分析和评估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的级别,由安全监管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实施挂牌预警。特别是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高危行业和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强体力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都要按照要求加强预警工作,其应急预案、预警制度和应急抢险人员应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救援队伍参与的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要组织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建相关的专、兼职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保障措施,强化救援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五、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并做好上报工作。发生事故单位要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控制险情,减少损失。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发挥专家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现场处置预案,健全现场处置指挥机构。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调配救援物资装备,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机构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促进应急管理水平提高。
交通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好道路维护和运输车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救援物资及时运送。必要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交通主管部门可开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运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车辆免费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