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拟建项目信息定期上报制度。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县(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为完善规模以上拟建项目信息定期上报工作,市、县(区)级建设部门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用地审批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报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发展改革、经济部门在建设部门提供的信息基础上,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统计、审批办等部门完善项目信息管理档案,县(区)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于每月3日前通过系统纵向网向市级发展改革、经济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七、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附件: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报表表式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报表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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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法人)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国标行业 | 建设
性质 | 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 计划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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