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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沈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核定编制。在已明确水管单位性质的基础上,进行定岗、定编、定员的测算工作。其编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测定,并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人员编制。

  3.测算经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费用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的工资标准及其公用经费标准测算其所需经费;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参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测算。

  4.实行管养分离。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逐步实行管养分离,有条件的水管单位可一步到位实行管养分离。

  5.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在确定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基础上,分别核定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在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核定后,各项财政性资金要随同改革进程同步落实到位。

  6.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采用竞价拍卖、承包、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提高利用效率,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7.逐步理顺水价,强化计收管理。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水价改革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底前)。

  各地区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及所属各级水管单位的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区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切实加强对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水管体制改革关系到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水管体制改革、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务求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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