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费要逐步实行计量收费。非农业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要限期安装;农业供水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要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逐步推行计量收费。
要改进收费办法,大力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建立农业供水水费公示制度,实行用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提高水费收取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和截留,以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的用水负担。要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逐步推广计量水价和终端水价。大力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供水单位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供水单位降低供水成本。
7.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新建水利工程必须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研报告不予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对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前要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8〕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1.成立机构。各地区要成立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水管体制改革的全面工作。
2.宣传发动。组织各级水管单位认真宣传、学习水管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3.调查摸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职责、人员、资产、收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调查摸底。
4.制定方案。各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改革方案,方案内容要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方案制定后,要经全体干部员工讨论通过,并报经同级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1.分类定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分类定性原则,开展水管单位性质的确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