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在用人上,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坚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者;坚持量技适岗,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全员实行合同制。在工资分配上,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自行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定性为准公益性的水管单位要严格划分公益性职能部门和经营性职能部门,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经营性部门转制为水管单位的下属企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参照纯公益性和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改革方式分别进行。
4.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水管单位要逐步实行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通过精简机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养护水平。管养分离的改革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分离出来,组建专业化养护企业,主要承担原单位的维修养护任务;第二步,将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维修养护企业。在水管体制改革中,各水管单位都要迈出管养分离的第一步,有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彻底分离。
5.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对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按照编制归属,由各级编委办核定由财政开支的人员编制,并按预算级次,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相关经费支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在收取的河道修建维护费上缴省后的留成部分列支,资金额度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工程更新改造费用通过多渠道筹资解决。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通过多渠道筹资解决。其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所管理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对其中公益性部分资产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资金,财政可适当补助。
6.建立合理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收管理。
供水价格、排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的基础上确定。供水价格应依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排水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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