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沈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利局制定的《沈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沈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科学、完善、规范、良性运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以明确权责、分类定性和强化管理为重点,按照体制理顺、机制灵活、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改革对象和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