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导和激励农民自主创业。以实施“凤还巢”工程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从劳动用工、政策咨询、项目指导、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服务等方面主动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品创业致富,带动 “留守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打造培训品牌,向乡镇农村延伸就业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参加培训存在的出门难、成本高、求技难等问题。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去”创业,拓展劳务市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或联络机构,创立劳务输出品牌,多渠道培养和树立劳务输出带头人,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维护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和引导务工人员返乡、进城投资创业,开展返乡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三)建立创业载体和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1.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并为创业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提供便利条件;教育、科技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创业者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的创业项目,各县、区、开发区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落实优惠政策和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2.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一要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免费为创业者收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二要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和创业项目库。通过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创业项目信息,收集和开发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且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租赁服务业、种养业及其他便民利民的创业项目。同时,围绕服务北部湾开放开发,积极开发新行业领域、新职业(工种)等,不断拓宽劳动者的创业领域。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要为城乡创业人员适当安排经营场所,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评估和推介制度,吸纳各类社会评估机构参与论证评估,并定期向社会推介。四要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培训、咨询和指导。成立创业者协会或创业者俱乐部等服务机构,加强交流,沟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五要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六要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通过跟踪了解创业者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