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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停止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南宁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大力开展创业促就业,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的决定》(南发〔200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北部湾开放开发战略实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开展全民创新全民创业活动的要求,开展以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和干部创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创业活动,依托我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大力发展一批成长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市场、专业街、专业加工户、专业经纪人队伍,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帮助创业者成功地开办和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一个创业项目库。针对不同的创业群体,采集开发一批创业项目,确保创业项目库年储备1000个以上的创业项目,通过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向创业人员推介。

  (二)培育一批创业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5000人,培训后自谋职业或创业成功率50%以上,每名自谋职业或创业人员带动就业3-5个人以上。

  (三)组织一支创业帮扶专家队伍。创业帮扶专家队伍要达到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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