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8〕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配合全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以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要求,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长期性的防治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市长

  常务副组长:
  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交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
  市发改委主任

  市经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房产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安监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委会主任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管副总站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