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在本级权限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市经委:指导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打造本地工业消费品品牌;开展对全市蔗糖生产、销售的行业指导,做好糖料蔗砍运销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糖蔗挂钩联动的价格政策。
市财政局:优化支出结构,增加对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运用财税杠杆,加大对粮、油、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建立价格补贴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
市商务局: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特别要做好本市猪肉、食用油等商品的供应和储备工作,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安排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调配。
市农业局:落实对生猪、蔬菜、水产品以及各类种养基地、专业大户的扶持措施,提高主要副食品的自产总量;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市蔬菜上市任务,特别要组织好重大节日和淡季蔬菜生产,确保蔬菜供应充足。
市粮食局: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监管、指导;强化措施,做好本级粮食储备工作,完成粮食购销任务,确保粮油供应、储备充足;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市建委:做好全市燃气购进、供应和储备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落实好各项燃气价格政策。
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建立低收入群体消费价格指数;加强对重要民生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预警;及时把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估的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据。
市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认真抓好市场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控价措施、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市交通局:继续执行对相关收费的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关于鲜活农产品、蔬菜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流通;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稳定行业的正常经营。
市民政局:研究建立与物价指数相衔接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执行对困难群众的价格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对困难群体的各项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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