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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8〕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吸取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严重透水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下旬至11月初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煤矿方面。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复产验收工作,整治完毕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强对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范,特别是要强化矿井水害治理工作,查清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老窑积水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存在水害危险的矿井要加强排查整治,该撤出人员的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要建立健全煤矿矿井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各级人员的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技术人员和水害防治队伍,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整合矿井及技改矿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必须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按期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二)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方面。督促露天矿山积极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鼓励由专业化爆破公司实施中深孔凿岩爆破工作,加强小型采石场安全整治;加强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治理和通风系统的管理维护;加强对地下矿山防洪、防透水安全整治;落实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加强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加强对露天矿、采石场安全检查,强化矿用火工品管理。坚决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从事地下开采的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情况,并重点排查矿井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情况。凡属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和供电能力等达不到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山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加强对水患的排查整治。各有关县区要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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