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一)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规定》,通过经验交流会、讨论会、座谈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实质,为全面、正确实施《规定》打下扎实基础。全市要于近期举办一次学习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有关方面专家授课,届时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参加,具体由市法制办负责牵头落实。
(二)各级行政机关在组织学习基础上,要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贯彻实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板报等多种形式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三、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好《规定》的各项制度
(一)修改完善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规定》明确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决策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各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要求修改完善本单位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决策的,决策机关不得签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编制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具体明确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是各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规定》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二)政府工作报告;(三)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四)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资金使用安排;(五)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六)制定或者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七)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八)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九)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十)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十一)涉及民生和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十二)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政府职能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其职能和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进行合理确定。”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上述规定,编写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行政机关请于2008年8月底前将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报同级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