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2008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预分解方案,我市编制了《南宁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现正式下达给你们。为确保计划的顺利落实,现对我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作如下说明,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2008年我市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两类:一是自治区下达我市掌握使用的计划指标;二是可申请使用的自治区专项指标。你们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符合申请自治区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条件的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项目、产业转移项目、民生项目、公路网建设项目,国家审核通过的重点工业园区项目,广西农垦集团公司项目),应尽量争取使用自治区指标。
二、2008年自治区下达我市掌握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为710公顷,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为470公顷,耕地指标280公顷。其中:中心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00公顷,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350公顷,耕地指标210公顷;一般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10公顷,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120公顷,耕地指标70公顷。自治区下达我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指标总量为115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7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450公顷。
三、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我市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落实项目和资金,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使用本辖区指标的用地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的,其剩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里统一调配使用。各县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安排使用完已分解的指标后,方可申请使用机动指标,具体由市国土局与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同时,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附件:南宁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南宁市土地利用计划
单位:公顷
指标
名称 | 总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补充耕地计划 | 备注 |
| 小计 | 土地整理(复垦)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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