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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内容

  (一)隆安县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到县、乡(镇)、村,必须在100%的乡(镇)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同时确定南圩镇为我市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的重点镇。

  (二)横县、宾阳县、武鸣县、上林县、马山县各选1个乡(镇)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同时在60%的乡(镇)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

  (三)六个城区各选1至2个乡(镇)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并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目标是: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乡(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乡(镇)政府成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对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2.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乡(镇)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3.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

  4.乡(镇)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9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60%。

  5.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达到80%以上。

  6.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二)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的目标是:

  1.每个乡(镇)均成立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有《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农村50人以上聚餐家宴制作卫生要求》、《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状》、《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审查表》、《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采购制度》、《农村50人以上宴席食品安全须知》、《乡村厨师培训制度》、《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家宴举办者职责》、《各有关部门职责》等制度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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