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七日
南宁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推行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我市农村50人以上聚餐行为,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切实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加速推行全区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工作的通知》(桂食安办〔200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要战略思想,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面向农村、服务农民,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