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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年度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评分
  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节能量计算方法与依据(企业节能量按自治区经委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要求计算);
  (3)本项自评得分。
  2.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
  (3)本项自评得分。
  3.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
  (4)本项自评得分。
  4.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改实施情况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本行业中所处的位置;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5)本项自评得分。
  5.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
  (5)本项自评得分。
  6.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3)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4)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工作;
  (5)本项自评得分。
  7.企业自评总分
  各家企业应根据南宁市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的内容逐项计分,由此得出企业的自评总分。
  (四)整改措施
  针对自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五)未来三年内企业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情况
  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计节能量。
  二、证明材料
  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考核项目提供相关的文件、计划、方案等材料作为计分依据,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供现场核查用。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子项将不予计分。
  (一)南宁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表
  (二)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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