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建东 宾阳县副县长
韦敏宏 横县副县长
吕迪先 隆安县副县长
凌 捷 上林县副县长
麻宏明 马山县副县长
潘纪豪 兴宁区副区长
唐 凯 青秀区副区长
边作新 西乡塘区副区长
黄汉锋 江南区副区长
朱 沫 良庆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和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何波、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吴夏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1.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是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经费测算申报、人员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2.各级编办负责对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问题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3.市、县人事局负责审批市、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增人计划。
4.市、县财政局负责经费审批、拨付工作。
5.市、县(区)总工会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和业务指导。
6.市、县(区)司法局负责街道、乡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和业务指导。
7.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企业及会员单位的普法宣传工作。
8.2008年底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一轮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更好地发挥其调解作用。
五、做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法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宣传、普法工作。要大力宣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和广大劳动者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双方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上宣讲、解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条文,介绍通过调解、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缓解劳动争议双方的分岐,促进双方关系和谐的成功案例,营造一个有利于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