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需增加的人员、办公场所、设备、培训、宣传等一次性经费,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二)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由市总工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凡是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都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一个覆盖范围广、工作效率高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的2352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用。
2.由市司法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企业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职能,探索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协同办案机制,依法发挥我市现有1982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尽可能将相对简单的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3.市总工会、市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协调各基层调解组织制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联系制度,保持良好的业务联系,使调解劳动争议的成功率逐步提高。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贯彻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宁市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刘长林 副市长
副组长: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董秀银 市劳动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郑进新 市编办主任
马南萍 市人事局局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蔡霓虹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王国丰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
刘志烈 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马青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鲍新堂 市经委副主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
黄孝林 市国资委副主任
庄丽珠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
许德祥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宋日正 武鸣县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