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考核问责
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县(区),由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对整改不力的县(区),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办公室可组织对该地区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县(区)负责人,由相关部门依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发现违反党纪政纪、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宁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综合考核评分表
单位: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问责方式
|
组织机构情况
| 各县(区)政府是否成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 5
| 政府下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 未成立的不得分。
| | | 考核分为0分的,责令改正。
|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各县(区)年度耕地保有量和实有基本农田面积
| 20
| 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 低于上级下达指标,一票否决。
| | | 考核分低于20分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 主要考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1、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2、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的。
主要考核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以农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的布局的;2、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3、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
| 10
| 无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发现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每次扣1分。
| | | 考核分为6-9分的,责令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考核分为0-5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关奖励。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 115
| 无违法情形。
| 发现有违法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分。
| | | 考核分为1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关奖励;考核分为5分的,给予停职培训;考核分为0分的,给予调离岗位。
|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 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是否做到“占一补一”
| 10
| 通过上级考核。
| 未通过上级考核的不得分。
| | | 考核分为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关奖励。
|
土地执法情况
| 政府有无违法批地、违法用地行为
| 10
| 达到考核规定要求。
| 发生一起政府违法批地的本项不得分;每发生一起政府违法用地行为扣1分,政府部门每发生一起违法用地行为扣0.5分。
| | | 考核分为6-9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关奖励;考核分为1-5分的,给予停职培训;考核分为0分的,给予调离岗位。
|
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 10
| 发现率达到100%、制止率不低于98%、查处率达到95%以上。
| 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 | | 考核分为6-9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关奖励;考核分为1-5分的,给予停职培训;考核分为0分的,给予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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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情况
| 当年无重大违法案件,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 10
| 达到考核规定要求。
| 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被自治区国土厅以上直接立案查处的,发生一起扣3分;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查处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 | | 考核分为6-9分的,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发相关奖励;考核分为1-5分的,给予停职培训;考核分为0分的,给予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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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情况
| 1、各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得低于已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相当于已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2、不存在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 10
| 正确履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 未达到其中任意一项、或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未能贯彻珍惜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扣10分。
| | | 此项考核为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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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履行情况(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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