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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及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成品油。成品油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且在本市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省外,销售量、售于市外、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在本市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且在本市经营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在本市经营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市际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天然气管理单位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市际间输配数量,由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和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能源等如工业废料、固体垃圾等能源产品市际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市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市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本市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在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市及各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我市现有工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目前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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