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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的原则。推行公务卡制度必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减少财务部门工作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性质

  公务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银联标准信用卡(贷记卡)。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二)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范围

  1.公务卡的开立。

  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一张单位公务卡,单位卡以单位名义开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可办理预算单位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扣代缴业务。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每人可开设一张个人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在本单位确定的代理银行办理,个人公务卡可用于公务消费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单位卡的透支额度上限由代理银行根据单位的综合授信额度而定,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具体额度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的申请并结合其部门预算确定。个人卡的透支额度上限为3万元(含3万元),具体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与代理银行商定。代理银行根据公务卡持卡人的信用考核情况,给予提高或降低透支额度的决定,但透支额度不得突破单位卡和个人卡的上限。

  各单位要按照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公务卡的管理,并建立事前报批制度。单位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分别指定一名持卡人与一名保管人,持卡人负责掌握单位卡的密码,负责在刷卡消费时签名;保管人负责单位卡的日常保管,并将其存放于指定的保险柜中。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单位卡使用审批和管理制度,对需要使用单位卡进行结算的支出业务,应填写“单位公务卡使用申请表”,由业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报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单位卡。使用单位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员在场,原则上由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特殊情况可由持卡人授权其他人员进行刷卡消费。个人公务卡的卡片及密码由职工个人保管,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资金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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