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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2.减排及环境保护方面

  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12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0%以上或达到国家要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到2012年,城区空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符合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到Ⅰ级(优)和Ⅱ级(良)的天气之和保持在340天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炭、煤炭、粮食深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

  3.认真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到2012年,利用秸秆等生物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

  5.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长春光电子、生物两个国家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电力、建材、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节能、综合利用等改造项目。

  2.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南部污水处理厂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污水处理厂,推进东南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玉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完成长春大成玉米开发公司等7个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项目,实施长春全顺啤酒、华润啤酒(长春)、吉林挚友科技等重点污染源污水治理工程。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实施伊通河排水干管改造工程。

  3.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一汽自备电厂等老机组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热电一厂移地新建工程、热电二厂扩建工程、热电三厂和四厂新建工程、九台华能电厂新建工程等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到2010年,全市190台20吨以上工业锅炉按要求应安装脱硫设施。

  4.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地方政府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争取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的支持。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亚泰水泥公司)的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抓好循环经济骨干企业,推进汽车产业开发区和玉米工业园区等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汽车、客车、农产品加工、电力等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加快建设北郊污水厂10万吨/日、南部污水厂5万吨/日中水回用工程。到2012年,全市中水供应能力达到16.3万吨/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使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22%,节水器具的安装普及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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