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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分项目标

  1.节能方面(争取目标)

  工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35%,达到1.177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减少35%,达到6.85吨。到201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争取达到1.106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1.505吨标准煤降低26.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达到6.5吨。

  建筑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4.5%,达到0.312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297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343吨标准煤降低13.4%。到2012年,全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施工面积占总建筑施工面积的90%以上;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节水器具安装使用率达到90%以上;已投入运行的各用水户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的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

  农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8%,达到0.236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227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268吨标准煤降低15.2%。

  第三产业:到2010年,全市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15.5%,达到0.342吨标准煤。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达到8万吨标准煤;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达到96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达到0.328吨标准煤,比2007年的0.381吨标准煤降低13.9%。

  各产业节能目标分解表

 

指  标(吨标准煤/万元GDP)

产业

2005年

基数

2010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2007年

基数

2012年

目标值

下降比例

(%)

工业

1.81

1.177

35

1.505

1.106

26.5

建筑业

0.365

0.312

14.5

0.343

0.297

13.4

农业

0.288

0.236

18

0.268

0.227

15.2

第三产业

0.405

0.342

15.5

0.381

0.328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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