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建、改扩建全市34所中小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建、改扩建全市34所中小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在我省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是省政府2008年为全省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新建、改扩建34所中小学校是市政府为民承诺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市新建、改扩建34所(新建12所,改扩建22所),其中小学15所,初中16所,高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总建筑面积134618m2(新建学校67032 m2,改扩建学校67586 m2),计划投资16246万元(新建学校9537万元,改扩建学校6709万元)。截止目前,全市34所学校全部完成选址、立项等项工作,19所学校已开工建设。为顺利完成全市34所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新建、改扩建34所中小学校项目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每个项目要明确责任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同时建立月报制度、跟踪督导制度、工程质量监测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所需投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省政府对每县(市、区)补助100万元,市政府对每所学校补助3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