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全省统一时间进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个调查分三个阶段:一是2008年7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和报批、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任务;二是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全面组织开展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市、县数据汇总;三是2009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把全市调查成果统一更新至全国统一标准时点2009年10月31日,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汇总成果。为确保调查成果的现势性,从2010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高质量、高标准、高时效完成:
《
土地调查条例》第四章第
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已发文),负责组织领导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市级汇总。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需要多部门支持和配合。各县(市、区)对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将土地调查作为全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确保调查经费和物资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测绘部门要及时提供最新测绘成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四、保障调查经费,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土地调查经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各县(市、区)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及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土地调查工作任务量确定土地调查经费,调查经费可以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中列支,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支持,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