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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忻政发〔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通知》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时间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本次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对土地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开展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迫切需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

  二、明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任务,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07]14号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清我市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基本农田数量、分布等情况,并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二是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三是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四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二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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