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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在住房建设中加快推动以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工作。

  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逐步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开展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试验和推广;应加强住宅产业化推进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优良部品生产、分类、应用体系,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开展3A住宅性能推广,扶持住宅产业的重点企业,带动整个住宅产业链的有序发展。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推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

  积极推行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由政府根据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限定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等前置条件,并将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推行限价普通商品房的开发,以满足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六条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管理制度

  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量要占居住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划拨方式供应、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购买对象和销售价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满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七条 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模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国有重点煤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建房项目中,按照改造、建设范围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配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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