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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截至2007年底,忻州市区常住人口为25.5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701.2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7.5平方米。

  第八条 “2008-2012”期间住房总量需求

  至2012年,忻州市区常住人口将达到29.8万人,规划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住房总需求为268.3万平方米。依据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规划期内,应建设商品住房167.83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0.4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间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城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370亩(含旧城及城中村改造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440亩,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930亩,其中建设限价商品房用地200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80亩;建设廉租住房用地250亩。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十条 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总量和结构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3万套,总建筑面积268.3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商品住房17666套,建筑面积167.83万平方米(含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

  建设保障性住房15340套,建筑面积100.47万平方米;其中建设限价商品房294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400套,建筑面积50.47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5000套,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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