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忻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忻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忻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范围为忻州市市本级规划区范围内,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建设、国土、房地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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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住房现状与需求
第七条 “十一五”期间住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