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管理与职责分工
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宏观管理及公开招聘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一)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1.在编制部门审核的空编补员数额内编制年度招聘工作计划及方案;
2.负责核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的招聘计划和方案;
3.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及发放准考证;
4.负责组织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
5.办理同级招聘合格人员的聘用审批工作。
6.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须报市人事局核准,市人事局负责对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呈报空编补员报告;
2.申报招聘计划及方案;
3.制定拟发布的招聘信息、招聘简章;
4.配合人事部门实施体检、考核工作;
5.申报招聘合格人员的聘用材料;
6.承办人事部门委托的其它招聘事项。
四、招聘程序、方式及计划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
1.呈报、审批空编补员报告;
2.编制招聘计划及方案;
3.发布招聘信息;
4.审查报名资格;
5.组织考试;
6.体检与考核;
7.公示;
8.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编制数、经费性质、空缺数、拟招聘人数和招聘范围;
2.拟招聘岗位的名称、专业及任职资格条件;
3.招聘采用的方式和拟考时间。
五、发布招聘信息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经人事部门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除招聘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包括:
1.聘用人员待遇;
2.招聘考试科目;
3.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交验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