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重点企业限产限排
20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下列重点区域的企业在现有实际产量基础上减产50%:
1、各县(市、区)城区所有企业
2、大运高速公路、五台山、芦芽山旅游路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3、黄河、汾河、滹沱河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企业
下列行业的企业及设施限制生产时间,从2008年7月25日开始,停产至9月20日:
1、所有石料厂、堆煤场
2、粉磨站、水泥厂破碎机、生、熟料磨机
3、选矿企业破碎机、干选设施
4、锻造加热炉
5、其它严重产业烟尘、粉尘的设施。
(五)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
1、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拆除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施工现场每天要洒水2-3次,地面和道路必须硬化;出口处设置洗车设备,严禁车辆粘带泥沙驶出工地;拉运渣土及散装物料车辆必须封闭;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作业方式;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绿网覆盖措施;拆除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必须对拆除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覆盖。
3、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运输车辆除外)。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依法对未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严肃查处。
(六)治理生活垃圾及农村面源污染
1、组织城区所有单位清理本单位及周边卫生,不留死角,以整洁的市容迎接奥运会的召开。
2、城区内每日定时清运垃圾,所有临街门店、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市区主要街道每日清扫、洒水两次。
3、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4、重点整治城区周边农村面源污染,严禁焚烧秸秆。
5、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卫生局要求,送往指定地点集中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