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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6月底前下列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完成全面达标验收工作:

  1、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

  2、忻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3、静乐县发电厂

  4、山西普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静乐电厂

  5、同煤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

  6、原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

  7、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8、山西云马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9、保德县福利水泥有限公司

  10、保德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1、保德县东德水泥有限公司

  12、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

  13、原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4、原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15、原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6、山西金洋锻炼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

  17、代县宏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8、繁峙县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9、定襄县水泥厂

  20、五台县宏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1、五台山化工有限公司

  (二)落实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2008年6月底前,下列企业及设施必须实施关停:

  1、忻州焦化厂

  2、河曲振钢铁业有限公司2座高炉

  3、繁峙县鸿洋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座炉

  4、忻州城区所有粘土砖厂

  5、全市所有不达标锅炉和无除尘设施的炉窑

  6、没有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所有企业

  2008年6月底前,位于忻台旅游线路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锻造企业必须完成搬迁。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突出对进京车辆的环保检测,严把进京车辆环保关。

  2、加大道路巡检力度。增强机动车遥感检测频次和强度,特别是对高速公路、旅游线路和进出市区的车辆进行重点监测,对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其上路行驶。

  3、加快忻州城区公交车的更新进度。五月底完成市内公交车的更换工作,坚决杜绝公交车“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4、加强出租车辆的监管。市区所有出租车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全部通过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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