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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OO八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13、武警忻州支队:参与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部署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4、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监测和预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协调、指导、逐步建成与全市防讯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县两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气象资料、汛情信息。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现场,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直接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与相关单位联合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

  (四)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市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铁路部门、公路部门、矿山企业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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