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财政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时要保证应急资金足额,迅速到位,保证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3、市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库周、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市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
5、市建设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供气;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6、市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8、市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9、市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小时、4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并每1至3小时向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10、市旅游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风景区政府(局)开展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害潜在点进行全面排查;在危险路段和潜在危险点设立醒目的标志;发生灾害时要组织旅游人员安全撤离,并实施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抢险救灾情况。
11、忻州通信分公司:组织灾区通讯部门进行通讯实施抢修,恢复通讯畅通,保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2、忻州供电分公司: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组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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