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险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每个灾害点都应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圈定警界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将报警信号、避险措施、撤离路线、报警电话等内容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和居民手中。
(五)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市直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公路、煤炭、旅游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检查乡政府和大型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隐患点进行汛期前的检查和汛期巡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汛期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作好防灾预警工作。
2008年汛期前市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对全市1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情况;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速度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监测负责人、预警预报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隐患点、重点交通线路、旅游风景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
(六)加强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的应用
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是摸清区内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搞好重要危险点的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预防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应按照调查成果,组织汛期前检查和隐患点的监测,认真落实监测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制度。
(七)忻州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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