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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2008年—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进度,尽快正式投入运行,市区医疗废物全部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一是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进度,2009年必须投入运行。二是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确保市区生活垃圾运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集中处理。三是加强原有简易垃圾处理场的封场管理和综合整治。

  (九)生态建设和绿色创建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国土绿化与城市绿化,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二是大力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积极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ISO14000示范区等工作。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和节约用水,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全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开设环保宣传专栏,积极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高度重视由省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组织实施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大力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十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全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各项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忻州市2008-20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见附件1。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考”制度。建立健全“城市政府领导,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机制。成立忻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城考”工作的组织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对各有关单位的考核指标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在本地媒体上公示后报省环保局。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认真自查,找出存在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并于每年2月底向市环保局提供上年工作总结和考核指标结果数据资料,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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