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城市辖区内杜绝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不发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杜绝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案件的发生。
(三)市区饮用水源地管理
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地划分编制技术报告,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严格落实国家饮用水源地管理规定,取缔2000年以来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加强水源地水污染防治,确保市区饮用水源安全。健全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对市区饮用水源地及朱庄水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8%。一是实施电厂脱硫工程,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间省、市政府确定的燃煤电厂脱硫工程项目。二是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拆除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三是积极推广使用气、油、电等清洁能源,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四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禁止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公交车、出租车逐步更换双燃料汽车,加快现有车辆的改装速度。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建设施工封闭作业,消除施工扬尘。
(五)市区水环境建设与管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消除劣Ⅴ类水体。一是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真正实现城区污水的集中处理。二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满负荷、正常运行。三是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四是加强市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
(六)工业污染防治
全市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企业排污自动监控率达到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执行率达到100%。一是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安装排污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先进的环境污染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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