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2008年-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08年-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已经通过,现正式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忻州市2008-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根据《山西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08-2010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9项,其中国控指标16项,省控指标3项,满分110分。
(一)国控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44%):包括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5项指标。
(2)污染控制指标(30%):包括清洁能源使用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6项指标。
(3)环境建设指标(20%):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项指标。
(4)环境管理指标(6%):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和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
(二)省控指标:
(1)污染控制指标(5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2)环境建设指标(50%):包括城市集中供热率和城市气化率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一是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二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公告全市总量控制计划,公布全市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名单。三是积极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环保项目,按期完成总量削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