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131号)
《忻州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忻州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近年来,我市境内黄河、海河流域及重要支流水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水质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和《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重点流域规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以节水、治污和水资源优化配置为重点,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监控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调动流域相关企业的治污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用5年左右的时间,从支流、上游治理入手,认真查处和制止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使水环境恶化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汾河、滹沱河、恢河等海河、黄河重点支流污染防治要取得明显成效,以确保海河、黄河中上游流域不受污染。通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水污染治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相关企业和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建立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忻州更好更快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及五台山风景区,涵盖黄河干流忻州段、海河、黄河的主要一级、二级支流。工作重点是落实节水政策措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证河道生态用水,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严格限制在黄河干流忻州一侧、海河、黄河一级支流新建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加快重点流域排污口流量、水质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肃查处擅自拆除、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凡属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其生产及相关设备予以就地销毁,严禁向其它地区转移。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年的阶段性目标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市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要求,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4个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有条件的县市实现中水回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1、水质目标
到2010年,汾河雷鸣寺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类,滹沱河乔儿沟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其它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市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汾河源头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表1:重点流域监测断面水质目标及规划目标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断面性质
| 河断
| 水质目标
| 规划目标
|
黄河
| 万家寨水库
| 国控
| 忻州段
| Ⅲ
| 改善
|
汾河
| 雷鸣寺
| 省控
| 发源地
| II
| II
|
东寨桥
| 省控
| 源头-头马营
| II
| 改善
|
静乐桥
| 省控
| 头马营-汾河水库
| Ⅲ
| 改善
|
滹沱河
| 乔儿沟
| 省控
| 乔儿沟-下茹越水库
| Ⅲ
| Ⅲ
|
代县桥
| 省控
| 下茹越水库-代县桥
| IV
| 改善
|
崞阳桥
| 省控
| 代县桥-崞阳桥
| 环监II
| 改善
|
忻口桥
| 省控
| 崞阳桥-忻口桥
| V
| 改善
|
定襄桥
|
| 忻口桥-定襄桥
| 环监Ⅲ
| 改善
|
济胜桥
| 省控
| 定襄桥-济胜桥
| 环监Ⅲ
| 改善
|
南庄
| 省控
| 济胜桥-南庄
| Ⅲ
| 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