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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企业近3年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以及发展前景预测。

  三、申请企业年金试点,基本养老关系市直管企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后7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定;基本养老关系区县管企业,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7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审定。市劳动保障局接到申报试点材料后,商有关部门确定试点企业,并自接到申报材料起20日内向申请企业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四、企业获得试点资格后2个月内,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备案的函(式样见附件2);

  (二)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及重要条款的说明;

  (三)已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应提交企业年金理事会成立文件、人员组成及其简历;

  (四)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文件;

  (五)有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企业年金的证明;

  (六)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的经济类型、企业职工总数和参加企业年金方案的职工人数,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等。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报送备案,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企业年金方案的报送备案,基本养老关系市直管企业,向市劳动保障局报送备案,市劳动保障局自接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向企业出具审核备案意见(式样见附件3);基本养老关系区县管企业,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报送备案,区县劳动保障局自接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向企业出具审核备案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备案。经审查有异议或有修改意见的,在15日内提出;对于修改意见较大、涉及原则性变动的,企业应当将修改内容重新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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