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治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08〕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将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分工。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决;涉及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长治银监局、长治网通、长治移动、长治联通、长治电信、长治铁通等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租赁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长治军分区后勤部和长治武警支队后勤部负责协调;涉及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