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协调。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对全市煤矿进行调查摸底,逐矿确定供煤电厂,下达供煤任务。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协调,统筹安排,确保煤源组织与供给,保证指定电煤供应矿点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足额保证电煤月供煤量,合同电煤兑现率达到100%。
五、保证电煤质量。市质检局要按照国颁煤质检验标准,对市政府指定电煤供应矿点煤炭进行综合采、制、化检验,核定各指定电煤供应矿点煤种、煤质并在《长治日报》进行公示。要严厉查处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确保电煤供应质量,保障电厂安全生产。
六、加快资金周转。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分公司要及时返还煤矿煤款,原则上要在煤炭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将煤款足额返还煤矿,不得截留、挪用、无故拖欠煤款。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煤款返还煤矿的,要按有关规定支付煤矿滞纳金。电厂要加快结算速度,缩短结算周期,对于月供煤量在1万吨以上矿点,采取预付款结算方式,月供煤量不达1万吨的矿点,采用赊销方式结算,但结算周期不得超过电煤到厂后5个工作日。不能在规定期限结算煤款的,要按有关规定支付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分公司滞纳金。
七、确保电煤足额供应。各电煤供应矿点要保证足额完成供应电煤任务,凡无故不完成或抵制供应全市电煤的,煤炭管理部门要在复产验收方面给予调控,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分公司不予签订出省煤炭销售合同,不配发出省煤炭销售票,限制其煤炭资源流入市场。电厂要积极配合矿点和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分公司及所属电煤公司做好化验、计量、验收工作,不得借故压磅、提高验收标准。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分公司作为我市电煤保障主体,要确实做好合同、票据、运输和结算等工作,加强对供需双方的督查监管,保障电煤供给,稳定煤炭价格。
八、启动公路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交警、路政等有关部门要为运输电煤车辆的畅通创造方便条件,未经省纠风办和物价部门批准不得乱设卡、乱收费。电煤供应实行“一票通”。凡运输电煤车辆持有山西煤销集团长治分公司开具的“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内电厂用煤调运单”,沿途各煤焦销售营业站即可放行。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电煤供应组织领导,圆满完成迎峰度夏奥运保电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迎峰度夏奥运保电工作协调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