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民健康基金开展第二轮农民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身体健康,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设立农民健康基金,开展第二轮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全市农民的就医环境,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努力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6月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农村居民进行第二轮免费健康体检。
(二)体检任务
1、 以45岁以上中老年人、育龄期妇女、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每年体检一次。重点人群在第一轮的体检项目基础上增加B超(肝、胆、脾、肾)、心电图项目,育龄期妇女另增加妇科B超和常规妇检。
2、重点人群以外人员三年内体检一次,体检内容参照第一轮体检标准执行。
(三)体检费支付标准
1、对45岁以上中老年人、育龄期妇女、慢性病患者三类重点人群,体检费支付标准为每例10元。
2、重点人群以外人员体检费支付标准为每例4元。
三、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主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承担,体检数量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不得突破本乡镇经费总额。乡镇卫生院要以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大额补偿人群基数为依据,确定育龄期妇女和慢性病患者体检人数,并参照第一轮农民体检的疾病筛查结果,加强重点人群的体检工作。
(二)培训健康体检技术骨干。在开展体检工作之前,乡镇卫生院选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卫生技术力量组成体检小组,专门负责农民免费体检工作,要求体检小组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担任主检工作,对体检骨干要以县医院为基地进行集中技术培训,以提高体检质量。对本院没有符合要求人选的,可由负责托管、领办、对口支援、下乡巡回医疗的上级医师参与体检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由县(市、区)卫生局指定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医疗单位开展工作。